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提案

编辑:赵金龙 发布于:2019-11-20

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提案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当前,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在我国广泛存在。据《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6》统计,截至 2015年,全国小规模学校共有126751所,占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7%,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有111420所,占乡村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55.7%,占全国小规模学校总数的87.9%。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的存在,有利于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学生的受教育权、传承乡土文化和因地制宜地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但当前,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的发展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条件较差。二是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的师资力量薄弱,教师数量短缺、年龄结构偏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不足。三是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的办学经费和政策支持不稳定。迄今为止,尚无专门规范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的相关文件出台,耽误了小规模学校的发展。

为此,建议:

    1.开展全国小规模学校普查并进行精准识别。由教育部等权威部门建立系统性的数据收集渠道,全面、准确地收集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的基础数据,建立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发展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主要的监测点有:教学质量;教师数量、待遇、学历、职称及其与职业发展相关的继续教育相关数据;学生数及潜在生源数量;学校服务半径;学校建筑、设施、教学设备情况等。在数据基础上精准研判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2.制定农村地区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由教育部组织,依托于高校、智库等相关学术资源,在调查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村地区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在此标准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确定规模标准;确定服务半径;确定编制标准;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制定经费拨付标准和生均设施、设备标准,等。

    3.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对于教育教学质量尚好,值得保留的学校,可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的发展;对于条件极差而不适宜继续存在的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在撤并的同时通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替代性措施,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4.以体制创新和专项经费支持保障教学质量。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灵活多样地制定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发展机制,通过集团化办学、小规模学校联盟等形式为小规模学校发展提供平台支持,在集团(联盟)内教师交流与培训、集体教学研究等形式促进小规模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应提供专项的经费因地制宜支持小规模学校的教师发展,对长期在农村小规模学校从教的教师达到一定年限的教师可以给予半年或一年的假期进入高校带薪进修或调入其他非小规模学校;针对小规模学校普遍缺少音乐、美术、英语等小学科教师,鼓励多所小规模学校共用教师,为在多所小规模学校之间“走教”的教师提供专门的交通工具、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和必要的住宿条件。

    5.完善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治理的民主协商机制。各地应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建立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发展的民主协商机制,在决定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的裁撤、关并、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充分调研学校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受教育者的利益为最高准则,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并通过向相应的群众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保障决策的公开透明。(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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