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荒芜的文化空间——都市民间文化的保护

编辑:赵金龙 发布于:2019-11-20

不应荒芜的文化空间——都市民间文化的保护

 

 

当我们把文化看成是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而这种生存方式又因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人类群团的生存环境、行为选择、思维方式的种种差异表现出多姿多态的文化模式与文化表情时,民间文化其实是任何一种文化模式最基本的生活方式和最个性化的文化符号。

 

民间文化既是一种生活,又是一种传统。尽管时代的变化会导致生存方式的变迁,民间文化也必定会改变它的内容和形态,但这种大众性、生活化的文化是断然不会断灭的。

 

民间文化同样可以划分为物质和非物质两种类型。在日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今天,传统民间文化似乎迎来了可以自由生长的“春天”;结果人们却又十分遗憾地“发现”,我们的民间文化似乎已经“老化”到“没有一点生命力”的地步,任你怎么护育,就是无法存活,因而只能无奈地进行一些抢救性记录,或制作成标本置于博物馆的展室之中,将它定格在“昨天”。虽然我们也推出了保护“传承人”的制度,但是本质上保护者和被保护者的目标定位都不是“传承”,而是“制作”与“充当”另一种形式的“标本”而已。

 

民间文化的最大特点是,它本身就是一种大众化的生活。因而民间文化的保护还在于如何耕耘它所生长的那块特定土壤,而不仅仅是保护民间文化这株特定的“植物”!但当今民间文化保护正忽视了这一点。除了将之制作为博物馆标本外,还有一种所谓的活体保护——把这株“植物”小心翼翼地移植到花盆内,使其离开自己特定的生长空间,成为一件仅供人凭吊的观赏物。

 

以民间表演艺术言之,我们的一些民间曲艺、戏剧、杂技等艺术形式就是在一种人为的主观意志“安排”中,同民间的“菜园子”分道扬镳,一部分在国办文艺院团的“苑囿”中雅化到基本上没有多少民间的气味;一部分虽然留在原来的菜地里,却没有获得“菜”的待遇,甚至为了给所谓“现代种群”腾挪空间,被当成“草”给拔除了。当我国的文艺院团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遭遇危机纷纷停火歇业时,有相当种类的戏剧、曲艺、杂技艺术,由于失去了最后的生存空间,而 “濒危”成为亟待抢救的“遗产”。即使是戏剧中最显赫的京剧,也似乎要靠国家振兴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我国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界定中,最值得关注、最具创造价值的是“文化空间”概念的提出。这应该是一项最能反映民间文化(包括所有的非物质文化)生存与运动规律的学术创造。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恰恰忽略了对“文化空间”的保护与耕耘。今天的不少困惑实际上正缘于此。

 

比如说城市的民间文化,并不是所有的文化因子都到了不可救药无法延传的地步,而是我们人为地、粗暴地像对待杂草一样将它们连根拔起,再强行种上设计者认定的所谓“现代品种”。这种情景有点儿类似都市中的绿草坪,被视为杂草的本地原生草一露头就被剿灭了。游商小贩、街头艺人的遭遇和命运,就是典型的案例。

 

在今天,作为城市本原的文化风景,大都在一种看似“现代”、“文明”的城市治理行为中被无情地剿杀、毁灭。有不少人错误地认为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的活动会影响城市形象,同现代城市格格不入。一说要搞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或旅游城市创建活动,总要演化成一回回对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的大清剿。不客气地说,这种行为本质上具有某种“反文化”性质。

 

个性化的城市形象不仅表现在它物理性的建筑样式和街道风貌,还表现在特定城市独特的民俗风情等人文要素方面。古往今来,城市的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的活动营造了一方风土,成为一座城市鲜活的民俗风景。它是城市的情调、色彩、音效、气息和味道,是城市形象非常重要的性格因素。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烤羊肉串、卖葡萄干的小摊贩,乌鲁木齐还是我们心中的那座城市吗?烤羊肉的气味仿佛就是它的气味。城市不管有多现代,都不应该没有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

 

“现代化”的参照物似乎只有欧美。然而欧美国家现代化的城市里,大街小巷中小商小贩、街头艺人随处可见。他们自由自在地从事小本经营,赚取合法劳动收入。他们的存在与城市高度契合,构成城市的一道特殊风景。新加坡夜间的克拉码头,是一处沿用早期河畔货舱改建而成的市场,有街头艺人表演的杂耍,有小贩的吆喝以及阵阵飘香的美食排挡……

 

我们似乎没有认识到,城市中的街头艺人以及相当一部分游商小贩正是民间文化最后的守望者。如果我们连这些“最后的孓遗”都给清理了,民间文化可就真的要断了香火!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有关文献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六个方面:口头传统,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这里先不提文化形式表现鲜明的街头艺人,就说争议最大的游商小贩,他们的文化况味同样十分浓厚。他们在贩卖中敲击、弹拨、吹奏各式各样的器具,喊出形形色色的叫卖声,依行业之不同,或喊、或唱、或叫板、或贯口、或顺口溜、或数来宝……内容丰富,生趣盎然,识别性很强,一听就明,属于应当保护的“口头传统”。侯宝林、马三立先生等艺术家在他们的相声中都曾有过相当丰富、形象的展示。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博物馆还特别录制了一些传统的叫卖声和音响声,配以雕塑、说明,让人重温业已逝去的岁月风情。他们使用的叫卖工具,仅在老北京就有唤头、唤娇娘、云锣、铜点、小糖锣、梆子、手铃、虎撑子等名目。“唤头”是一种梭形铁叉,以铁棒从中弹拨,据老北京剃头行业中传说,清初时剃头匠的工具由官府发放,不准私制,唤头一响,百姓都要出来剃头,否则“留发不留头”;“唤娇娘”又叫“货郎鼓”,两边系着小圆球,摇起来咚咚作响,由于货郎所卖之物多为丝线、棉纱线、绣花针等闺房女工使用之物,所以叫做“唤娇娘”;“云锣”是卖日用杂货者使的,“小糖锣”是卖芸豆糕者使的,“梆子”是卖油酱的,“铜点”是盲人算命先生用的,“手铃”是修扇子的……“虎撑子”又叫“八卦串铃”,是铁片翻卷对扣的镯形铁器,中空,内置钢珠,用的时候把它套在3个指头上,摇之作响。相传,华佗曾用铁环撑住虎口,给老虎做喉瘤摘除术,因而这个铁环后来就演变为行医者的标志性招牌工具。

 

此外,小商贩的一些商品的制作工艺、展演、服务形式中五花八门的绝活,诸如雕刻、泥塑、糖塑、彩绘、编织、刺绣、织补、修理、理发、玩具与乐器演示、食品加工制作、杂耍、游戏等,有不少可能属于应列入保护范畴的“传统手工艺技能”。他们肩挑兜售、提篮小卖、走街串巷的图景以及现场展示技艺、表演绝活的经营活动,应该属于“民俗活动”的重要内容;他们的一些传统商品还可能与传统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某些商品背后的故事与传说可能是珍贵的“民间口头文学”;而城市理所当然地应当是“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们常常误以为是当今城市发展与生活的快捷化、现代化,让传统的民间文化和生活风情越来越远离了我们,而实际上恰恰是我们的城市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人为地“驱除”了它们;进而又误以为这些被驱赶“远去”的民间文化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只能作为一种历史的景象保存在人们的记忆中。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为什么在我们的城市中依然有游商小贩“不合法”地顽强地存在,而且有足够的市场需求?为什么还会演化成游商小贩、街头艺人与城管人员旷日持久的“游击战”,并且日益成为一种社会问题?为什么在比我们更加现代的西方城市,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能够存在,而且依然是城市生动的文化风景?为什么我们偶尔举办的一些民间文化展示和庙会活动依然会对社会大众产生那样巨大的吸引力?

 

一句话,在我们某些管理者、决策者的意识中,似乎压根儿没有把这些活生生的生活看成是“文化”,他们只认为这些东西是现代城市中极不入眼甚至有碍观瞻的东西——不够现代、不够气派、不够典雅、不够欧陆、不够整齐划一,尤其是容易滋生这样那样的麻烦问题。而我们的研究者和热情的保护者也没有把文化真正看成是一种生活,他们仅仅注意了民间文化的某种表现形式,而忽略了民间文化的生命运动形式,尤其是忽略了民间文化保护与“文化空间”保护的关系,不自觉地将二者割裂开来。科学地抢救、发掘、恢复、再现尤其是在生活中传承这些濒临灭绝的城市民间文化,应当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

 

 

 

 

从中国的现实需要来看,在生活中传承保护民间文化的文化行为还具有重大的民生意义。

 

我们常常说的“民生”,其实就是老百姓的生活。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进入小康的今天,作为“问题”存在的“民生问题”,实际上是一部分弱势群体的生存与生活问题。政府的低保制度虽然可以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却无法改变并提升他们的生活境况。因此民生的基本要素是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而就业则是具有前提意义的第一要素,因此“就业是民生之本”。

 

有数据分析,中国人口约14亿,年新增人口约2000万,这是一个庞大的基数。据说,政府每年需要解决约3300万人口的就业问题,才能有效地控制失业率,此外每年还有约300万大学毕业生走向社会。按一个应用模型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每增加1%,可增加就业岗位约140万个左右。但是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恰恰会减少劳动人手的使用量,这是一个矛盾。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水平是,国民生产总值每增加1%,新增就业岗位仅80万左右。即使按国民生产总值每年递增8%计算,年增加就业岗位最多也只有640万,可见就业需求与供应缺口的差距有多大。

 

就业岗位难找,于是老百姓便有了“自雇谋生”的做法。有研究者界定,“自雇是雇主与雇员合一的一种就业形式,是弱势群体重要的谋生手段。技术工匠、家庭手工业者、营运司机、流动商贩、中介人、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等,都是自雇者。”

 

尽管有人认为:“自雇谋生是一项基本人权。维护公民自雇谋生的权利,就是维护公民的生存权。”然而,自雇谋生的相当一部分职业的成本或技术门槛都比较高,大概只有流动商贩和街头献艺之类最有普适性和易行性。而且流动商贩、街头艺人的经营风险也很大,他可能属于无照经营,乱摆乱放,妨碍交通,破坏卫生,影响市容;即使他没有坑蒙拐骗,而是自食其力,诚实劳动,公平交易,也被认为与旅游城市、现代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格格不入,因而一直成为城管围剿的对象。游商小贩与城管旷日持久的遭遇战、游击战,几乎是不少城市经常上演的景象。由于城管迫于无奈的暴力执法,往往在维护城市秩序、卫生的同时,又事与愿违地制造了另一种混乱、街道环境污染和人心恐慌,引起路人的微辞、侧目和不解,城市街头和谐文明的氛围也因此变得稀薄甚至恶化起来;而那些迫于生计的弱势群体们也每每会在一种近乎绝望的心理挣扎中,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进行对抗,甚至以暴对暴。

 

有人戏称“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因而城管里外不是人。但不管如何,一座城市不能没有城管,而城管与它的管理对象积怨已久的矛盾,确实已经成为一种具有一定扩散性、爆发性的不稳定因素。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北京、上海、西安、成都、郑州、南京、长沙、太原等大中城市,大都相继改革了城市管理方式,放开了一些城市空间让游商小贩和街头艺人经营生活,实行人性化执法、服务式管理。在笔者看来,这不只是一种解决民生问题的“善政”,而且在本质上还是封闭错位的城市文化空间向文化复归的表征。

 

党和政府一贯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甚至鼓励“全民创业”。其实,小摊贩一类的小本经营同样有可能发展成为小企业甚至大产业;而且这种自觉主动的谋生与脱贫方式,也比被动地接受政府低保要积极得多。小商贩和艺人的经营还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起居;尤其是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也将因此获得街头巷尾小商贩所提供的廉价、方便、快捷的服务。

 

由此可见,留存小摊贩和街头艺人不仅是传承和保护一座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城市文化风貌,突现城市个性的需要,也是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实施民生工程的需要。为此,我曾在全国政协大会提案中提出了如下对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报告“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加强实施“全民创业”战略的力度,开放城市公共空间,鼓励下岗、失地或无业人员自谋生路。

 

调整相关制度法规,建立健全城市非正规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对于分散的、临时的、流动的小本经营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通过街道办或居委会、行业协会报批手续,以极低的成本办理经营许可证以及摊、担、车等服务形式特许经营识别证,便于管理、监督和投诉,并使之与体制外流动诈骗性经营者区别开来。

 

根据城市布局在特定禁止区域以外合理地划出一定地域,允许他们在不妨碍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从事贩卖、维修、表演及其他服务;除依法缴纳必要的个人所得税外,减免其营业税与摊位费。

 

鼓励并引导经营者组织行业协会、发展连锁业务、举办上岗培训,通过行业声誉和共同利益的纽带实现行业自律,统一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从业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与游商小贩、街头艺人群体之间长期、稳定、有效的对话协商机制,如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与游商小贩、街头艺人的行业组织所推选的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实施文化认证制度,对承载传统文化内涵或具有非物质文化特性的产品制作、制成品及服务形式,颁发特别证书及识别标志,并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文化学者、民俗专家就其服饰、器具、招牌幌子、基本礼仪、音效工具、叫卖模式、行为技艺展示模式、说明性风物故事与传说等进行研究、发掘、总结、设计、培训,予以保护和弘扬;鼓励有专长者传授技艺,或形成连锁经营,催化新产业的形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为活生生的文化形态、民俗景观;进而使城市管理更加贴近民生、贴近文化、贴近人性,城市个性形象更加鲜明,城市魅力更加迷人,城市风情更加浓郁,城市氛围更加和谐,城市气候更加阳光温馨。

 

民间文化本身就是活的民间生活。当今时代的文化保护依然偏执于所谓“遗产”;其实文化活体的保护更具有源头性、前瞻性和积极性。不要等文化濒危了、遗产了,才想到我们的责任,懊悔我们的失误。如今,重拾那份陈旧的提案,感觉依然没有“过时”。(来源:《群言》杂志 作者:王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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